合肥市瑶海区杨小山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40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杨小山蔬菜批发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PW6E47L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杨小山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6.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