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告送达)
合瑶市监方限提字〔2025〕0521-2号
邓道纯: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与合肥南福物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联系人: 张松涛 、 张俊杰
联系电话: 0551-6422191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