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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 2025-07-12 09: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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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告送达)

    合瑶市监方限提字〔2025〕0521-2号

    邓道纯: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与合肥南福物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联系人: 张松涛     、  张俊杰

    联系电话:  0551-6422191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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