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品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爹利蓝带®”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5〕16号;
当事人:合肥品诺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1838301G;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马爹利蓝带®”酒时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马爹利蓝带®”酒,经鉴定为侵犯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爹利蓝带®”酒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20元;3.没收涉案“马爹利蓝带®”酒一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