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文书

    合肥瑶海区瑞丰食品经营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调味品案

    发布时间: 2025-08-12 15:4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合肥瑶海区瑞丰食品经营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调味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瑞丰食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FAAN2H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瑞丰食品经营部经营抽检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