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3〕15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博朗烟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W319D24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侵权白酒;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白酒剑南春12瓶、五粮液46瓶;3.罚款人民币19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