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迪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53号
当事人:安徽武迪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QB4D928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皖市监法(2023)1号)第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交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