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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逸莲文化艺术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发布时间: 2025-09-03 14:3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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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逸莲文化艺术工作室

    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80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逸莲文化艺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8W6KD23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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