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1号
当事人:合肥藤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2MA2UB6K602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鲜牛肉中含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克伦特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经营涉案鲜牛肉的过程中未能如实记录进货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91.5元;3、罚款1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