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新宏劳保用品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安全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新宏劳保用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WT4Q3W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811-2019标准的安全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
(二)罚款人民币21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