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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 2025-09-05 10:3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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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合瑶 市监 明限提 2025 19

     

    吴振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1. 2018年5月11日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51号力天大厦1*07室的住所的所有权人是你的证明材料。

    2. 你于2018年5月11日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51号力天大厦1*07室的住所租赁给合肥艳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夏涌、郑婷婷  联系电话: 0551-64695269、19719903740  

     

        

       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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