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功效未备案化妆品宣称功效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明处字〔2025〕25号
当事人:合肥××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8GGP×E×G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办理《营业执照》,开始在天猫平台设立店铺“知心熊旗舰店”从事化妆品经营,当事人经营的“知心熊儿童柔护云感洗发水”于2025年1月2日从广州她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4766瓶,进价为7.77元/瓶,销售价为79元/瓶。当事人经营“知心熊儿童柔护云感洗发水”活动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滋养、止痒、净头皮、深养护、洗出好发质、3岁+儿童头皮专研。针对油痒屑、柔发更养发。深入洗走头皮有害油脂”等功效,经查询该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功效评价结论为“本品具有清洁、保湿、护发、舒缓的功效”,未发现有“滋养、止痒、净头皮、深养护、洗出好发质、3岁+儿童头皮专研。针对油痒屑、柔发更养发。深入洗走头皮有害油脂”功效备案记录。当事人于2025年1月14日在天猫平台设立的店铺“知心熊旗舰店”经营“知心熊儿童柔护云感洗发水”,2025年7月1日开始使用“滋养、止痒、净头皮、深养护、洗出好发质、3岁+儿童头皮专研。针对油痒屑、柔发更养发。深入洗走头皮有害油脂”等用语,截至2025年7月21日删除。2025年7月份共销售63瓶,支付平台广告推广费(软件服务费)共173.08元。事人经营的“知心熊儿童柔护云感洗发水”宣称有“滋养、止痒、净头皮、深养护、洗出好发质、3岁+儿童头皮专研。针对油痒屑、柔发更养发。深入洗走头皮有害油脂”的功效未依法备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