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38号
当事人:合肥路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DUA0K85L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销售益寿大补酒产品时,其业务员在微信群里发送了该产品的宣传视频链接,该链接所跳转的视频中存在该产品治疗各种疾病、老慢病、益寿延年、提升人体免疫、排毒、修复等自愈能力的功效的宣传,该宣传内容与该产品的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和说明书上所标注的功能主治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