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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合肥市瑶海区斯梦雅美容美体店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发布时间: 2025-06-20 15:52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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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斯梦雅美容美体店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长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斯梦雅美容美体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QW2RT46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店内发布虚构接受服务效果的宣传海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通过微信聊天对其销售的商品成分做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2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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