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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食品生产经营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11-03 15: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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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5〕20号 杨开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限制从业案
    杨*华 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限制从业,当事人杨*华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8日 /
    2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73号 合肥市瑶海区老王干杂调料批发商行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鸡蛋)案
    合肥市瑶海区老王干杂调料批发商行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0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
    3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99号 安徽百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薄皮青椒案
    安徽百坚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薄皮青椒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
    4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02号 合肥涛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鳊鱼案  合肥涛源水产品有限公司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鳊鱼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46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
    5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60号 合肥市瑶海区朱坤水果店经营农残含量超标的砀山梨案  合肥市瑶海区朱坤水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砀山梨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41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
    6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72号 安徽隆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沃柑案  安徽隆穆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沃柑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3.罚款5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
    7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80号 合肥市瑶海区陈佳水果经营部经营农残含量超标的砀山梨案
    合肥市瑶海区陈佳水果经营部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梨子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17.4元;
    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
    8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44号 合肥市瑶海区庆哲园蔬菜批发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荷兰精品土豆(马铃薯)”案 合肥市瑶海区庆哲园蔬菜批发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豆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4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
    9 合瑶市监红行处字〔2025〕9号  朱某英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限制从业案

    朱某英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从业,当事人朱桂英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
    10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47号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忆味食品商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分装生产案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忆味食品商行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分装生产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1元;2.罚款人民币3419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
    11 合瑶市监三行处〔2025〕18号  马某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限制从业案 马某某 食品安全犯罪被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从业:当事人马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
    12 合瑶市监三行处〔2025〕21号  梁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限制从业案
    梁某某 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种类: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从业:当事人梁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其他(限制从业)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
    13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84号  合肥瑶海区金灿灿果品商行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小台芒案
    合肥瑶海区金灿灿果品商行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小台芒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10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
    14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18号  合肥市瑶海区王吕存肉类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牛肉”案
    合肥市瑶海区王吕存肉类批发部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牛肉”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
    15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08号  合肥瑶海区俊之辉水果商行销售抽检不合格龙眼案  合肥瑶海区俊之辉水果商行 销售抽检不合格龙眼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25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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