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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众安殡仪殡仪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未明码标价的殡葬用品案

    发布时间: 2025-07-01 09: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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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8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众安殡仪殡仪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A7ULF6H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未明码标价的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明码标价的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直接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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