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5〕33号 | 安徽旭购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安徽旭购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51元;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1日 | / |
| 2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6号 | 合肥市瑶海区觅香源小吃店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觅香源小吃店 |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2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4日 | / |
| 3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11号 | 安徽厚航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案 | 安徽厚航蔬菜贸易有限公司 |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8日 | / |
| 4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13号 | 合肥瑶海区秦少春蔬菜商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辣椒和辣椒案 | 合肥瑶海区秦少春蔬菜商行 |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辣椒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83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8日 | / |
| 5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42号 |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金华炒货批发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金华炒货批发部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3日 | / |
| 6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87号 | 赵忠华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限制从业案 | 赵忠华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 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从业,当事人赵忠华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1日 | / |
| 7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22号 | 合肥市瑶海区老付豆制品批发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老付豆制品批发部 | 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3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21日 | / |
| 8 | 合瑶市监长处〔2025〕59号 | 合肥瑶海区满口意美食胜利路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案 | 合肥瑶海区满口意美食胜利路店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21日 | / |
| 9 |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81号 | 合肥市瑶海区碗里菜园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 合肥市瑶海区碗里菜园蔬菜经营部 |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1日 | / |
| 10 | 合瑶兴市监行处字〔2025〕50号 | 合肥牛厨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及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 合肥牛厨食品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3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9日 | / |
| 11 | 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5〕27号 | 合肥福好达百货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荆楚钱隆牌蛋黄玉米味月饼案 | 合肥福好达百货有限公司 |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蛋黄玉米味月饼 | 行政处罚种类:其他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2.没收抽检不合格蛋黄玉米味月饼28个.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5日 | / |
| 12 | 合瑶市监长处罚〔〔2025〕〕51号 | 合肥市瑶海区杨大盘炒鸡餐饮饭店经营农残超标的大葱案 | 合肥市瑶海区杨大盘炒鸡餐饮饭店 | 经营农残超标的大葱 |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 警告;2. 罚款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20日 | / |
| 13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17号 | 合肥市瑶海区施斌水果店经营农残超标的澳洲香橙案 | 合肥市瑶海区施斌水果店 | 经营农残超标的澳洲香橙 |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24日 | / |
| 14 | 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5〕20号 | 合肥市瑶海区正和小吃店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正和小吃店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45元; 3.没收不合格的鸡排小塑料袋1930只。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依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交纳罚款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