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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知识产权部分)

    发布时间: 2025-12-16 11:2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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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专利标识标注 各类市场主体 现场检查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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