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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化妆品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12-31 14:58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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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18号 王*凡涉嫌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案 王*凡 王*凡 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5日
    2 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5〕30号 阮*红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阮*红 阮*红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5日
    3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5〕25号 合肥辉信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一案 合肥辉信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唐*辉 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六十二条,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2日
    4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5〕69号 合肥市瑶海区爱婴说母婴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爱婴说母婴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李*标 经营过期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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