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方市监处罚〔2025〕64号
当事人: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E0UR9E1B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汉世刘家电子商务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