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公告送达)
合瑶龙市监撤字〔2025〕67号
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陈梅君,(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0321********3628)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你单位冒用陈梅君遗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注册成立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以上事实,有陈梅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陈梅君《投诉书》《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询问笔录》《陈述书》,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白沙派出所出具的陈梅君身份证证件挂失信息记录,“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在“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制作的《现场笔录》,我局向“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监事邮寄和公告执法文书的证明材料,我局通过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公示“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信息的网页截屏复印件,我局在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信息的网页截屏复印件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合肥德涵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设立登记中陈梅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职务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安徽法律服务网提交申请,网址:http://ah.12348.gov.cn/)
联系人:钱晶晶、林霞 联系电话: 0551-67671128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