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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皓白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6-05-21 18:4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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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方市监处罚〔2026〕4号

    当事人:安徽皓白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NGF3W1X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未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审查、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产品介绍图文、到货展示视频等形式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9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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