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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标准】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号)

    发布时间: 2025-07-03 11:39  信息来源: 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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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934元/月1人,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891元/月1人;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900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550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80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187元/月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 280 元/月/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120元/月1人,90-99周岁老年人255元/月1人,百岁以上老年人630元/月/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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