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依法开展认定公布工作。经专家组论证,现将瑶海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本次公示为期3天,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材料应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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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