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574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1189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2515元,由县(市)区按照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四、申请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等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三里街街道一楼办事大厅。
八、联系方式:0551-6425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