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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关于开展加力促消费稳增长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47  信息来源: 瑶海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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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激活2025年年底合肥市消费市场,11月26日至12月31日,全市发放新一轮汽车、家电及数码产品消费券(补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购一辆5万元(含)—10万元(不含)新车,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新车,可使用6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新车,可使用8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30万元(含)以上新车,可使用10000元消费券;

    燃油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购一辆5万元(含)—10万(不含)元新车,可使用3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10万元(含)—20万(不含)元新车,可使用5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新车,可使用7000元消费券;

    购一辆30万元(含)以上新车,可使用9000元消费券;

        二、家电产品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数码产品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方式

    本次活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实施,请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及时关注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公告,本次家电及数码产品消费券(补贴)与安徽省家电及数码“焕新”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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