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百日会战”的通知》(皖民电〔2019〕18 号)、《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百日会战”的通知》(合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9月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整治到位,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于2019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联合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9月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整治到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所有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整治重点。省、市安委会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和《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没有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的。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未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
7.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8.日常管理机制不到位。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有无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有无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9.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时间节点
(一)区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6月底之前,区民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及属地街镇开发区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安全隐患督查,研究清除养老院重大风险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在规定时限内难以整治的养老机构,提请区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8月中旬,区民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及属地街镇开发区按照“市不漏乡(街)、县不漏院、乡(街)不漏项”的要求,对养老机构联合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四)8月下旬,按照省、市民政、消防救援部门制定的“百日会战”督导方案,接受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互查。
(五)9月10日前,区民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向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养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为成员的全区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区民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把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协调联系,建立健全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周密部署、组织指导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全面布置安排,全面排查督查,全面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的标准要求,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养老机构等单位是落实消防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负总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要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按照“市不漏乡(街)、县不漏院、乡(街)不漏项”的要求,区级民政、消防救援部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每一个养老机构的检查督查。乡镇(街道)对所属特困供养机构的消防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养老机构涉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每一个项目实施督查整治。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督查整治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整治工作,加强物防、技防应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养老机构应加大投入,充分利用运营补贴,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达标。区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安排,为养老机构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授课、培训;存在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区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加强防火改造和消防设施配置,从本质上提升养老机构机构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街镇开发区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结果。对不达标养老院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依法处置,坚决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百日会战”的通知.doc
瑶海区民政局 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