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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市级解读】《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

    发布时间: 2021-02-09 11:21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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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就《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问题。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意见》明确: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0〕93号)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三是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但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影响我市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迈进。同时,养老服务业招人难、留人难现象还比较突出,为缓解就业压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出台培训实施方案。


    问:请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工作的具体目标就是“2020年至2022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1.15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1.05万人次,其他相关职业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共计1千人次”。


    问:请问《方案》中的培训类别有哪些?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方案》培训类别全面。一是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六类人员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及就业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二是岗前技能培训。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或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三是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岗人员,依据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在岗职工提升技能。


    问:请问《方案》中的对培训补助有何规定?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补贴。依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相较于省定标准提高了200元。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同省定标准一致。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问:请问《方案》中的培训对象是什么人?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一是具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鼓励具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培训,重点引导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六类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人员。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在岗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问:请问《方案》中的对培训质量如何控制?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加强培训绩效管理,参训人员培训合格率(经结业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达到90%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后,参训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尚敏

    咨询电话:0551-644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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