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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瑶海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9 08:22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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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镇、开发区:

    现将《瑶海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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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34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品牌创建在百街(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社〔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升瑶海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等项目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提高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设施服务功能持续发挥,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瑶海区范围内老年人、青少年以及其他接受公益性服务的居民。

    二、实施主体

    各街镇、开发区

    三、承接主体

    具备相应资质,提供社区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服务或管理的各类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购买内容

    以提高社区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社区养老、青少年活动、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项目的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监督效能,具体包括:

    (一)社区公共养老服务

    负责社区老人基本信息采录与更新,调查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服务档案,及时掌握社区孤寡、独居、困难、高龄及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动态信息;协助做好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服务监督、问卷调查、跟踪回访、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等。

    (二)社区青少年服务

    负责辖区困境青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采录与更新,建立服务档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精准评估、精细设计、分类实施青少年服务,打造服务品牌,构建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课业辅导、兴趣培养、“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小建议)、绘本阅读、经典诵读、素质课程、亲子教育、社区影院、书报阅读(读书会)、文体康乐、青少年辅助教育、兴趣培养及其他培训、咨询、教育等。

    (三)社会救助服务

    按照“政府+社会+社工+社会资源”的社会救助新思路,在上一年度工作基础上,针对城镇困难人群,持续开展温馨家访、温情相伴、暖意行动、携手同行 “四大”行动,重点发挥居民互助力量、辖区单位资源,建立社会救助支持网络,创建一批“温馨救助、情暖瑶海”社会救助品牌项目。

    (四)困难老职工家访服务

    通过定期走访、适时回访、子女监管、互助监管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本区域范围内老工业企业退休困难老职工提供人文关怀。

    (五)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

    以各类服务项目为抓手,协助社区做好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日常运营。链接优势资源服务辖区居民,挖掘社区居民骨干参与站点管理,形成引入专业人员服务特定群体、社区居民骨干带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服务格局。

    (六)其他公益性社会服务

    1.孵化社区治理组织。通过骨干居民走访、专题培训、团队建设、外出参访、激励表彰等多种方式,培育自助、互助、志愿服务和参与社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开展楼栋“两长多员”队伍培育,发动楼栋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2.协助社区创新开展微公益创投活动。每个街镇开发区至少组织开展一届微公益创投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居委下设委员会、“两长多员”团队以项目化方式参与社区治理,重点支持养老服务类、儿童青少年服务类、社会救助类、社区协商类、楼栋自治类等项目。

    3.创新开展的其他公益性社会服务。

    五、购买方式

    区民政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将项目划分为三个包,创建特色服务项目与品牌,并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方式组织招标。

    第一包:龙岗开发区、铜陵路街道、红光街道、城东街道,共22个社区;

    第二包:胜利路街道、明光路街道、方庙街道、长淮街道、嘉山路街道,共22个社区。

    第三包:和平路街道、三里街街道、七里站街街道、大兴镇,共22个社区。

    六、人员配备要求

    (一)建立区级社会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每一包安排项目主管1名,区基层治理学院安排项目督导1名,共计4人,在区民政局社会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工作,统筹全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

    (二)建立各街镇开发区社会服务工作站

    每个街镇开发区设置1个社会服务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集中办公。社会服务工作站按照“岗位+项目”方式运营,原则上每个站按1.5个社区配置1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服务项目无关的工作。

    七、责任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的组织、采购及实施,与承接服务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2.街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的具体实施。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服务规范化、品牌化。

    3.承接服务方。承接街镇开发区社会服务工作站的运营管理,委派专业社工负责项目的设计与实施,按照服务协议组织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区基层治理学院。负责协助区民政局进行制度设计、机制建立等工作;协助承接服务方开展项目设计、过程督导、成效引导等技术支持工作;围绕各街镇开发区的项目设计、开发课程,组织开展实用性强的系统培训,培育人才队伍。

    5.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开展项目评估,梳理项目成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行的意见建议。

    资金来源

    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经费从民政局年初预算安排。

    九、验收考核

    区民政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实际购买内容和预期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及检查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把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重要指导予以考虑,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十、本办法有效期3年。

    瑶海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及其他服务群众公益性服务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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