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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省级解读】《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4 09:24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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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

         二、出台背景

        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确保把这项惠及千万残疾人民生的重大事项抓好抓实。

         三、起草过程

        4月13日,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京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决策部署,听取了武汉市两项补贴“全市通办”情况介绍,明确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将于4月15日试运行,4月22日正式运行,并全面部署有关工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副理事长程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四、主要目标

        今年是党的百年华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分别纳入了民政部、中国残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地民政部门、残联必须把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残疾人口流动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在出行办事等方面存在很多难题的残疾人群众提供越来越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把这项惠及千万残疾人民生的重大事项抓实抓好。

         五、主要内容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同时,同步实现省内跨市通办、跨县(市、区)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自4月22日起正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一)受理地工作程序。受理地在受理异地申请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地应在收到业务属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异地户籍申请人无法提供业务属地所需申请材料的,受理地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应与全国系统提供的业务属地联系人沟通解决。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受理地只负责审查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交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审核。

       (二)业务属地工作程序。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同时,业务属地应以适当方式留存申请人档案资料。

       1、初审。业务属地乡镇(街道)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县级残联进行补贴资格审核。

       2、审核。县级残联部门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补贴资格审定。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审定。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街道)、残联、民政部门应在对应的办理环节、时限内将其退回,并反馈退回原因。

        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反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六、创新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为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产生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

        

     七、下一步工作

    1.扩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采取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发放宣传手册、发放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视情开展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在推行“跨省通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联报告。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旋      电话:0551--65606217

      省残联联系人:王春华      电话:0551--62999436

     

                               2021年4月26日

    http://mz.ah.gov.cn/public/21761/12039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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