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
现将《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瑶海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7日
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19〕1号)、《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合办〔2019〕2号)及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瑶城组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区社区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与街镇、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且通过认定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规范管理、权责一致、奖勤罚懒、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按照管理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
第四条 各街镇、开发区应当成立由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街镇、开发区职能部门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单位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以本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团结,有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等方面。
2.能:主要指社区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服务事项、操作流程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组织自治、协助行政和破解难题的组织能力;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和谐的协调沟通能力;帮扶和凝聚居民的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主要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包括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踏实可靠;服务群众时主动热情、态度和气、耐心解答,使用礼貌规范的文明用语;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并及时更新居民信息、调研居民需求、熟悉社情民意、联系服务居民等方面。
4.绩:主要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和履职效能。包括工作效率高、不积压、时限性和实效性好,能有效解决问题并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社区问题、维护社区安全和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实效。
5.廉:主要指社区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中体现的清廉品质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或岗位目标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尽可能量化。
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各街镇开发区对社区工作者的平时考核重点放在常规工作任务完成、走访群众、考勤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年度考核重点对社区工作者当年度工作的整体表现、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平时工作绩效,尤其要重视政治标准、工作实绩的考核。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从社区内部互评、民主评议、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打分等三个维度开展,其中社区内部互评占比30%,民主评议占比30%,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比40%,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考核分数为90-100分
良好:考核分数为80-89分
合格:考核分数在60-79分
不合格: 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分工的安排,贻误工作;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不遵守上下班纪律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进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被查实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业务不精、办事效率低下,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2次以上(含)的;
6.其他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街镇、开发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被考核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要求根据职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向镇街开发区社区工作者考核领导小组述职。
2.社区内部采取不记名互评,考核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社区党委负责监督自评有效开展。具体内容参考附件1和附件2。
3.结合所属网格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低于90分(不含)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社区工作者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取消被认定为“优秀”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具体参考附件3。
4.社区工作者所在社区的街镇、开发区社区工作者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实事求是给予客观评价,具体参考附件4、附件5和附件6。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在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6.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当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社区工作者,并由社区工作者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者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三条 各街镇、开发区应建立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将平时考核结果和《瑶海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调整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各街镇开发区在不突破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和兼顾公平的原则,适度拉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差距,考核后及时发放年度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奖励性绩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其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还应当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所有社区工作者均参加年度考核,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并扣发当年度全年奖励性绩效。
第十九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区工作者,暂不参加当年度考核。结案后,由街镇开发区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发当年度全年奖励性绩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瑶海区社区内部互评参考样式
社区:
姓名 |
职业道德得分 (0-20) |
工作能力得分(0-20) |
工作作风得分(0-20) |
工作实绩得分(0-20) |
廉洁自律得分(0-20) |
合计 得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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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评价(内容)标准附后;
2.请您对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3.社区内部互评采取不记名打分,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社区内部互评得分=个人合计得分总和/打分人数总和
附件2:
瑶海区社区内部互评参考标准
1.职业道德:主要评价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团队协作精神。(20%)
2.工作能力:主要评价社区工作者组织自治、协助行政和破解难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20%)
3.工作作风:主要评价社区工作者熟悉社情民意的程度、联系服务居民的态度。(20%)
4.工作实绩:主要评价社区工作者落实街道要求和社居委工作安排,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社区问题、维护社区安全,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实效。(20%)
5.廉洁自律:主要评价社区工作者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中体现的清廉品质和从业操守。(20%)
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评议以百分制计,每项评价内容均为20分,综合评价由五个单项评分相加汇总后得出。
附件3:
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评价(民主评议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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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
姓名 |
职务及所负责工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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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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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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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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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请根据工作表现将具体分值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
附件4:
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评价(街道考核组)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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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
姓名 |
职务及所负责工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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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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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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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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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请根据工作表现将具体分值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
附件5:
瑶海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总体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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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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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社居委内部互评打分 |
居民代表打分 |
街道领导小组打分 |
总体评 价分 |
考核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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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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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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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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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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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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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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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总体评价分值计算公式为:总体评价分=社居委内部互评得分*30%+居民代表打分*30%+街道打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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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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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负责人签字: |
附件6:
瑶海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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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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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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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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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区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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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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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组织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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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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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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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和社区内部互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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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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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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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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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或申请复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