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民〔2021〕104号
关于印发《瑶海区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
现将《瑶海区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瑶海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瑶海区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范围的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1〕64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且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家庭老年人优先考虑,已经享受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具体人数见附件1)
本项服务不具备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不符合要求时,社区、街镇开发区应及时核减、冻结服务。
二、服务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1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金额每月不超过250元。
三、服务方式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试点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民政局结算。服务机构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服务,并接受区民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试点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主体及服务内容
已经纳入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的现有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提供服务。
五、资金筹集
本次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间资金来自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开发区、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认真摸排,合理确定试点服务对象,由于试点人数限制,对暂时不能纳入试点服务范围的老年人做好政策解释。配合区民政局加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工作指导与督促检查。
(二)注重服务实效。试点服务机构要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好试点服务对象需求摸排,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强监督管理。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申请、管理、结算依托合肥市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各承接服务机构、各街镇开发区、社区严格遵守《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民〔2021〕20号)相关规定,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七、本方案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登记号:YFGS-2021-006。
附件1
|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 人数分配表 |
|||
|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备注 |
|
1 |
龙岗开发区 |
85 |
人数分配依据七普老年人口信息数据。 已经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
|
2 |
大兴镇 |
51 |
|
|
3 |
城东街道 |
39 |
|
|
4 |
胜利路街道 |
35 |
|
|
5 |
明光路街道 |
23 |
|
|
6 |
三里街街道 |
42 |
|
|
7 |
铜陵路街道 |
37 |
|
|
8 |
七里站街道 |
40 |
|
|
9 |
和平路街道 |
63 |
|
|
10 |
红光街道 |
37 |
|
|
11 |
长淮街道 |
35 |
|
|
12 |
方庙街道 |
38 |
|
|
13 |
嘉山路街道 |
25 |
|
|
14 |
合计 |
550 |
|
附件2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
申请办理流程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试点的务对象申请、审核、审批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
一、办理条件
瑶海区户籍且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人数见附件1。其中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家庭老年人优先考虑。
已经享受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老年人须提供低保证(须包含低保证有效审核信息)。
3.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须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须提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证明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社区办理申请。
2.街镇、开发区审核上报。
3.区民政局核定。
附件3
老年人能力评估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序号 |
评估指标 |
状态 |
备注 |
|
|
1 |
自主吃饭 |
¨是, ¨否 |
参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文件中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方法,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以下(含 3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
|
2 |
自主穿衣 |
¨是, ¨否 |
||
|
3 |
自主上下床 |
¨是, ¨否 |
||
|
4 |
自主如厕; |
¨是, ¨否 |
||
|
5 |
室内自主行走 |
¨是, ¨否 |
||
|
6 |
自主洗澡 |
¨是, ¨否 |
||
|
评估结果 |
¨自理, ¨部分失能, ¨失能 |
|||
评估人员: 、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 ,职业 ,身体状况 。家庭状况:家庭人口 人(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简要说明),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 元,属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特此证明。
社区(盖章): 街镇(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大类 |
服务项目小类 |
编号 |
服务项目细类 |
合同参考价 |
备注 |
|
康复保健服务 |
功能训练 |
日常生活能力 训练 |
1 |
饮食动作训练 |
20元/次 |
|
|
2 |
脱穿衣服训练 |
20元/次 |
|
|||
|
3 |
整洁梳洗训练 |
20元/次 |
|
|||
|
4 |
咀嚼吞咽辅助训练 |
20元/次 |
|
|||
|
5 |
语言障碍功能辅助训练 |
20元/次 |
|
|||
|
平衡训练 |
6 |
移位训练 |
20元/次 |
|
||
|
7 |
使用助行器训练 |
20元/次 |
|
|||
|
8 |
上下楼梯训练 |
20元/次 |
|
|||
|
9 |
轮椅使用训练 |
20元/次 |
|
|||
|
益智训练 |
10 |
手工训练 |
24元/次 |
|
||
|
11 |
文娱和学习训练 |
30元/次 |
|
|||
|
推拿按摩 |
|
12 |
部分肢体 |
50元/30分钟 |
|
|
|
|
13 |
全身 |
80元/30分钟 |
|
||
|
灸 法 |
|
14 |
艾条灸理疗 |
40元/30分钟 |
|
|
|
助餐服务 |
餐饮服务 |
送餐入户 |
15 |
一荤、一半荤、一素 |
10元/份 |
|
|
16 |
一荤、一半荤、两素 |
12元/份 |
|
|||
|
17 |
一荤、两半荤、一素 |
15元/份 |
|
|||
|
18 |
面点 |
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
|
|||
|
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内就餐 |
19 |
老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
根据助餐机构实际价格执行 |
|
||
|
家政服务 |
个人卫生 服务 |
上门助浴 |
20 |
半自理老人 |
50元/次 |
|
|
21 |
失能老人 |
100元/次 |
|
|||
|
站点助浴 |
22 |
自理老人 |
20元/次 |
|
||
|
23 |
半自理老人 |
40元/次 |
|
|||
|
24 |
失能老人 |
80元/次 |
|
|||
|
|
25 |
理发 |
20元/次 |
|
||
|
|
26 |
口腔护理 |
30元/次 |
|
||
|
|
27 |
协助更衣 |
15元/次 |
|
||
|
|
28 |
面部清洁和梳头 |
15元/次 |
|
||
|
|
29 |
指甲修剪 |
20元/次 |
|
||
|
住家型 |
|
30 |
生活照料、日常家务、做饭等 |
120-150元/天 |
|
|
|
早出晚归型 |
|
31 |
生活照料、日常家务、做饭等 |
100-120元/天 |
|
|
|
临时钟点工 |
|
32 |
买菜做饭 |
35元/小时 |
|
|
|
|
33 |
房间整理 |
35元/小时 |
|
||
|
|
34 |
清洗衣物、窗帘等 |
35元/小时 |
|
||
|
|
35 |
代购代办 |
15元/小时 |
|
||
|
室内保洁 |
|
36 |
居室日常保洁 |
35元/小时 |
不含灯具、建筑垃圾清运、地毯清洗 |
|
|
陪同就医 服务 |
|
37 |
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者代为 取药 |
15元/小时 |
|
|
|
生活陪伴 |
|
38 |
陪同老人外出访友,参加社会活动等 |
15元/小时 |
|
瑶民〔2021〕104号 瑶海区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的试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