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其中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要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街镇、开发区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证明、残疾等级、低保证明(其中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要提供)进行初审。初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核。
3.街镇、开发区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街镇、开发区,并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残联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街镇、开发区。经审定后,由区民政局、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护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