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1.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自3月17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于4月17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2.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组织用户”“合肥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3.下达年检结论,报送年检书面材料。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最终结论。
三、年检结论说明
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综合研究确定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瑶海区郎溪路和慈湖路交口)。区民政局根据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鉴。因疫情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参检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xx(单位名称)年检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五)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4月17日前作出初审结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对照有关要求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开展抽查核查。区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优化年检办理流程。为加强疫情防控,方便经办人员办事,提高年检效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在网上年检系统内预先填报相关信息,向区民政局申请预核。年检期间,我局对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材料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预核,并在QQ工作群中公布预核情况,通过预核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再打印有关年检纸质材料,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终审,完成2021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五)有关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王 欣:0551-64490221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