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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4 10:55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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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局将开展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1231日之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级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流程

    级社会团体应当于20225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17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于417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级社会团体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组织用户”“合肥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6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三)下达年检结论,报送纸质材料。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各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最终结论。

    三、年检结论说明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综合研究确定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级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级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级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4.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7.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8.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单位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2.现有净资产低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22630日前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瑶海区郎溪路和慈湖路交口民政局根据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鉴。因疫情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参检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xx(单位名称)年检材料。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五)未在5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级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417日前作出初审结论。

    (二)社会团体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社会团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开展抽查核查。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级社会团体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优化年检办理流程。为加强疫情防控,方便经办人员办事,提高年检效率,各社会团体可提前在网上年检系统内预先填报相关信息,向民政局申请预核。年检期间,我局对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材料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预核,并在QQ工作群中公布预核情况,通过预核的社会团体再打印有关年检纸质材料,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终审,完成2021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五)有关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0551-64490221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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