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读 人:瑶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科长杨帆
解读时间:2022年2月18日
解读政策:《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2022年1月5日,《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实施。现将《操作规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实施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今年6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操作规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从“审核确认”名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审核确认”名称
原《操作规程》统一用的是“审核审批”,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操作规程》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
修订后的《操作规程》,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主要包括四类: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操作规程》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如第二条第二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核确认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提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实行网上审核确认作出了规定,提出“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等,将低保办结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四)细化实化低保认定指标
(1)家庭收入: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4.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计入的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同时提出,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具体豁免情形由审核确认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3)家庭支出: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
此外,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规范完善,同时对原有的章节按照低保的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操作规程》,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合民〔2022〕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