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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2022〕15号)

    发布时间: 2022-05-27 16:45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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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徐生彬解读《关于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就《关于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问题。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目的?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242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28个,覆盖面不低于3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9家智慧养老机构。

    问:请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具体有哪些方面?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一是合肥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全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60  69 周岁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400元居家养老服务,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合肥市市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合肥市县(市)城关镇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四是合肥市县(市)城关镇以外县域地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问:请问高龄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80-8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5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问:请问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扩建床位参照执行。

    问:请问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给予每张床位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问:请问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助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胡越解读: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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