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瑶民罚字〔2022〕第28号
当事人:合肥小星星幼儿园
住所:合肥市双岗街14号4幢307室
法定代表人:戴喜丽
联系电话:13965071783
经查,你单位连续6年(15-20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年检通知、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年检年报记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民政局或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