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时间:2024-05-16 16:40
访谈嘉宾: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霞文
访谈单位:瑶海发布
访谈摘要:为切实做好瑶海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群众关心的部分的民生相关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访谈详情
主持人: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王霞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主持人:哪些群体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王霞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主持人:保障政策可以在18周岁后继续享受吗?
王霞文: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待遇。
主持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王霞文: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因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乡镇街道应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确认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