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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9 15:27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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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区级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区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须知

    2.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须知

     

     



    附件1

     

    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流程

    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社会团体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 → “社会组织用户” → “合肥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初审通过下载2023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再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回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上报。

    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无需回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将不再接受社会团体提交的任何年检材料。年检材料被退回的,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

    )下达年检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瑶海区)公示,年检结论以公示结论为准。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瑶海区郎溪路和慈湖路交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三、年检结论说明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全性社会团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宗教社会组织除外);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11.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社会团体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社会团体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方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联系人:夏抒月;联系方式:0551-64490221。

     

     

     

     

     

     

     

     

     

     

    附件2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须知

     

    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实施2023年度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民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民非单位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 → “社会组织用户” → “合肥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初审通过下载2023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再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回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上报。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

    2.下达年检结论,进行年检公示。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瑶海区)公示,年检结论以网上公示结论为准。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非单位根据需要,可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瑶海区郎溪路和慈湖路交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三、年检结论说明

     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非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民非单位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非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民非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民非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联系人:夏抒月;联系方式:0551-644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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