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老龄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及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为确保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现将区民政局、瑶海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市监局、区老龄办制定了《瑶海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瑶海区民政局 瑶海公安分局
区卫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老龄办
2018年7月6日
瑶海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继续在全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
本方案所指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包括尚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机构。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分类指导、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二、2018年行动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2017年专项行动成果。2018年底,全区运营的养老院54项基础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各类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二)严格执行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省市地方标准得到普遍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相关规范得到有效贯彻。
(三)加快培育养老院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参加省市养老从业人员各类培训学习,落实省市关于对养老院从业人员薪资待遇的保障。
(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机构消防、食品安全达标率超过65%;法人登记进一步推进,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五)探索智慧化养老院建设与服务。借鉴省市级智慧养老院试点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推广我区智慧养老院的建设与服务,争创1-2家智慧养老院。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2017年专项行动成果。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人员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回头看”活动,开展再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时整改,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二是开展“再整改”活动。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对问题清单进行通报,建立登记销号制度,确保到2018年底,所有运营中的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三是开展“再督查”活动。市、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于8-9月份对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与督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未许可养老机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务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及《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未许可养老机构的分类处置。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报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一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等相关培训班,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适时开展贯彻执行情况自评。探索养老院星级管理机制,开展星级评选和示范养老机构评选活动。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对贯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探索与研究。
(四)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参加市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消防、卫计、市监等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二落实市级出台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措施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有关规定。
(五)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158号)和《合肥市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合民〔2017〕405号),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全面进行升级改造,取得相关资质,抓紧办理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2018年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食品安全达标率超过65%。推进法人登记工作,2018年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95%以上。二是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升级改造,完善护理功能,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到2018年底,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三是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切实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养老院内设符合要求的医务室、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凡是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就近就便、主动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2018年底前全区医养签约率达到80%。
(七)积极参加智慧养老院创建工程。借助合肥市智慧养老院在我区试点有利时机,积极在养老机构推广智慧养老院创建经验。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智慧养老服务,推进养老院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入住老年人中推广应用适老化智能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软件(APP)等。
(八)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高度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填报数据,确保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体现成效。2018年11月前,要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
(九)营造专项行动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刊、专栏、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各种有效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选培育服务质量好、品牌效益高的养老机构申报养老服务领域“安徽名牌”。
四、职责分工
(一)养老院
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54项基础指标,逐项再检查、再评估,属于自身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自身难以整改且属于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的,如实向许可机关报告;如实填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
(二)区级人民政府(街镇开发区)
负责对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巩固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属于本级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对辖区内未经许可的养老院有关情况如实上报区级工作协调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关停非法养老院。
(三)区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对辖区内养老院巩固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督促整改落实;对养老院自查自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属于区级层面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属于市、省解决的问题,如实逐级上报;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消防许可前置手续问题和其他问题;组织进行检查互查,根据实际开展养老院满意度测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养老院,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并转;本地工作情况及时报上级工作协调小组和区委、政府。
(四)各相关部门
区级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区级卫计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养老院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养老院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区级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江淮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本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与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经费支持,积极创建。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安排了专项经费,对2017年度养老院基础指标达标养老院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加大对养老院硬件设施改造、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三)监督检查,务求成效。落实专项行动联系点制度,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联系包点1-2家养老院,按照2018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督促包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检查督查可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包点养老院、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具体情况,掌握详细需求。
(四)强化整改,加大处罚。加大对不达标养老院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依法处置,坚决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各相关街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职责要求,做好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相关工作。2018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瑶民[2018] 55号 瑶海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8专项行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