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2020〕16号
关于成立大兴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公安厅等七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兴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峰 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蔡 铭 大兴镇派出所所长
刘 保 镇党委委员(挂任)、兴集社区书记
刘 军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王科洺 司法所所长
刘 军 市容办主任
朱林茂 文明办主任
胡正山 农技站站长
张贤斌 物业办主任
胡正银 财政所副所长
杨 斌 钟油坊社区书记
许令朝 漕冲社区副书记、主任
朱兴文 双圩社区书记
夏 钊 四岗社区书记
张永建 伏龙社区书记
姚 军 东岗社区书记
王光军 新海家园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办,刘军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瑶海区大兴镇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瑶海区大兴镇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公安厅等七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人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做到文明养犬,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职责要求
根据《条例》要求,镇和社区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各社区
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和装备设施,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镇市容办
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养犬管理工作,对社区、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溜犬不拴绳等违法养犬行为。
(三)镇文明办
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劝导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测评内容进行考核。
(四)镇财政所
落实镇养犬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农技站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检查,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市政府已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城市文明创建、现代化市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个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综合治理,完善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综合设施的良好局面,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社区的群众工作优势,做好养犬自治管理工作,整合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团体作用,创新管理模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广泛宣传《条例》,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工作,增强文明养犬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形成共治格局,赢得工作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