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事项 名称 |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实施 主体 |
行驶 层级 |
1 | 区农林水务局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无 |
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 | 区级 |
2 | 区农林水务局 | 移民安置纠 纷解决 | 行政法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 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 无 | 县级以上移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 | 区级 |
3 | 区农林水务局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八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 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 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 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 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 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无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注:《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理部门层级规定不一致,前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后者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