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21〕3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1〕3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实施奖补。经主体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市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奖补资金安排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3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请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联系。
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8470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0551-63537657
附件: 2022年合肥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清算及产业化发展资金清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