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管办:
现将瑶海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1.根据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淝河等6条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合水建管[2022]126号),南淝河左岸自当涂路桥至大兴镇危险品码头长5.93km,为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可以在河道岸线进行滨水建设。
2.南淝河是合肥的母亲河,也是一条重要的行洪河道,承担汛期城市排水任务,事关合肥市城市防洪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综上,我局认为原则上可以在东部新中心地段上建一座河道喷泉。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不得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并在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联系单位: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联系电话:64495358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