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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3号胜利路街道限额以下零星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01 08: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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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及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项目协议

     

     

     

     

     

    项目名称: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及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财综〔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2022-2023年度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项目托管、社会组织孵化园项目托管、胜利路街道一居一品品牌设计、街道驻点社工技术支持1名。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1托管运营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组织实施全年8次治理学院培训及相关迎检工作材料整理

    2提供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运营、场地管理、团队定期例会、年度会议服务及材料整理。

    3胜利路街道一居一品品牌设计,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宣传,做好项目迎检工作。

    4安排街道驻点工作人员1名,提供孵化培育、卫生防疫等相关社会工作支持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  ) B.按月支付(  )

    C.按季支付(   )D.按项目季度进度结算(  )

    第一次支付,签约后周,支付40%,     

    第二次支付,签约后六个月,支付30%,     

    次支付,项目末期评估后,支付30%,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12个月,自      日起至       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签;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皖政办[2013]4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月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事宜。

    3、实施项目督查。

    4、按时支付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考评、督导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应工作档案,为现场考评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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