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及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项目协议
项目名称: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及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
年 月 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财综〔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2022-2023年度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项目托管、社会组织孵化园项目托管、胜利路街道一居一品品牌设计、街道驻点社工技术支持1名。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1、托管运营胜利路街道社区治理学院,组织实施全年8次治理学院培训及相关迎检工作材料整理。
2、提供社会组织孵化园托管运营、场地管理、团队定期例会、年度会议服务及材料整理。
3、胜利路街道一居一品品牌设计,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宣传,做好项目迎检工作。
4、安排街道驻点工作人员1名,提供孵化培育、卫生防疫等相关社会工作支持。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 √ ) B.按月支付( )
C.按季支付( )D.按项目季度进度结算( )
第一次支付,签约后一周,支付40%, ;
第二次支付,签约后六个月,支付30%, ;
第三次支付,项目末期评估后,支付30%, 。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签;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皖政办[2013]4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月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事宜。
3、实施项目督查。
4、按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考评、督导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应工作档案,为现场考评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