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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5号胜利路街道限额以下零星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02 10:53  信息来源: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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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垃圾分类巡查

    项目协议

     

     

     

     

     

        项目名称:   胜利路街道垃圾分类项目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

       月     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财综〔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服务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胜利路街道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站的巡查工作。为保护街道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巡查走访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及相关涉及的物业单位,完成交办的垃圾分类各项任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巡查走访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及相关涉及的物业单位,宣传垃圾分类的投放方法,对街道辖区内凤凰桥社区、戴安桥社区、建设社区、红旗社区、濉溪东路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督导,对投放站点每日一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垃圾分类投放站点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 段 支 付 (   )       B. 按 月 支 付 (√ )

    C.按 季 支 付 (   )       D. 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       

    2、支付时间:每月第一周;金 8.333%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12个月,自      日起至       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签;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皖政办[2013]4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月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事宜。

    3、实施项目督查。

    4、按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考评、督导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应工作档案,为现场考评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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