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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9 17:23  信息来源: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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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民〔2023〕41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19779 元/年/人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17114 元),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13744 元/年/人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12359 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 元/年/人、7416 元/年/人、989 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 元/年/人、4944 元/年/人、742 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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