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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15:21  信息来源: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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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民〔2023〕4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924元/月/人,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881元/月/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同时,要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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