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民〔2025〕31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 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900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