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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31 14:52  信息来源: 瑶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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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合民〔2025〕31号 文件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09元/月/人,县域低保标准为891元/月/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同时,要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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